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2024年叙永县赤水镇、大石镇、水尾镇、两河镇财政转移支付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有机肥采购(项目名称)设备(材料)采购 2024年叙永县赤水镇、大石镇、水尾镇、两河镇财政转移支付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有机肥采购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2024年叙永县赤水镇、大石镇、水尾镇、两河镇财政转移支付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有机肥采购(项目名称)已由叙永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叙发改行审【2024】27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叙永县沃森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叙永县沃森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有机肥(设备、材料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叙永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叙发改行审【2024】271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华扬君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叙永县赤水镇、大石镇、水尾镇、两河镇;
2.2、规模:赤水镇高标准农田建设4500亩;大石镇高标准农田建设7000亩;水尾镇高标准农田建设13600亩;两河镇高标准农田建设12900亩。
2.3、建设工期:60日历天;
2.4、 标段划分:采购一个标段;
2.4、本次招标采购为有机肥,数量、技术规格:(详见采购清单及技术标准要求)。(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应提供投标产品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提供厂家授权及投标产品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近年已完成业绩是指业绩的完成时间在设定的年限内,招标文件不得另行增加承接并完成 中标并完成 开工并完成等表述。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材料)业绩要求:
□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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