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YHKJ-ZB-20240046
1.招标条件
本项目2024年度镇江市丹徒区境内某土壤改良项目。项目资金来源已确定,招标人(本项目招标人)为江苏沿海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现预对本项目有机肥原料及调理剂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2024年度镇江市丹徒区境内某土壤改良项目,位于镇江市丹徒区,土壤改良面积约3000亩,采购有机肥共计3576吨;采购叶面调理剂:微量元素水溶肥300公斤,磷酸二氢钾1500公斤,芸苔素45升;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肥750吨,包含原料的采购、加工、运输、卸货、拌合、撒施等。
2.2供货地点:镇江市丹徒区境内(具体地点由招标人另行指定)。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 1个标段。
2.4招标范围:本次预对2024年度镇江市丹徒区境内某土壤改良项目所需有机肥原料及调理剂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所需有机肥、调理剂预估量仅供参考(见采购需求),具体以实际订单为准。投标报价中含项目所需有机肥、调理剂以及包括为完成上述招标内容所必须的材料采购费、加工费、人工费、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原料检测、发货、送货、装卸、拌合、施撒、各种税费、管理费、售后服务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企业利润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整个供货期间,投标人须派项目负责人驻守现场,协助分批次完成运输分装抽样送检等工作,相应费用考虑进报价里。合同执行期间内,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需求调整实际供应期限和数量,投标人应无条件满足要求,但不改变结算和支付方式。投标人须综合考虑供货期间的市场价格浮动情况,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此费用,本次不约定调差。
2.5供货期限:15日历天;招标人提前2天通知供货,投标人应按招标人通知时间、地点、足量供货,最终以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具体以通知供货时间为准)。
2.6本项目投标限价为:185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该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7质量要求:所供有机肥、调理剂质量应严格执行并符合国家及江苏省相关规范和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2.7.1有机肥:有机质含量≥50%,pH>7.0,水分≤40%,养分、种子发芽指数和重金属指标均符合有机肥料标准(NY525-2021)。
2.7.2叶面调理剂:(1)微量元素水溶肥,B+Zn≥10.0%,水不溶物、pH、水分指标符合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标准(NY 1428-2010);(2)磷酸二氢钾,KH2PO4≥94.0%,P2O5≥49.0%,K2O≥30.5%,水分≤1.5%,Cl≤3.0%,水不溶物、pH符合肥料级磷酸二氢钾标准(HG/T2321-2016);(3)芸苔素,芸苔素有效成分≥0.01%,pH、水不溶物符合芸苔素水剂标准(HG/T 4924-2016)。
2.7.3土壤调理剂:硅钙钾镁肥,Si≥6.0%,Ca≥14.0%,K2O≥3.0%,Mg≥2.0%,水分≤10.0%,pH为8.0~11.0,粒度和重金属指标符合硅钙钾镁肥标准(GB/T36207-2018)。
2.8付款方式:
项目完工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产值的80%,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经甲方内部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余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支付余款,质保期自项目完工验收之日起算。
投标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发票,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负责。
2.9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运输条件等实际情况,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保质供应的具体措施。
2.10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量为准,投标人不应以此带来的任何利益的减少与风险的增加向招标人提出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2.11日撒施量要求:每日撒施量不得低于300吨,须满足项目总进度。
2.12原材料参数要求
序号 | 材料名称 | 参数要求 | |
1 | 有机肥 | 有机质含量≥50%,pH>7.0,水分≤40%,养分、种子发芽指数和重金属指标均符合有机肥料标准(NY525-2021) | |
2 | 叶面调理剂 | 微量元素水溶肥 | B+Zn≥10.0%,水不溶物、pH、水分指标符合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标准(NY 1428-2010) |
3 | 磷酸二氢钾 | KH2PO4≥94.0%,P2O5≥49.0%,K2O≥30.5%,水分≤1.5%,Cl≤3.0%,水不溶物、pH符合肥料级磷酸二氢钾标准(HG/T2321-2016) | |
4 | 芸苔素 | 芸苔素有效成分≥0.01%,pH、水不溶物符合芸苔素水剂标准(HG/T 4924-2016) | |
5 | 土壤调理剂 | 硅钙钾镁肥 | Si≥6.0%,Ca≥14.0%,K2O≥3.0%,Mg≥2.0%,水分≤10.0%,pH为8.0~11.0,粒度和重金属指标符合硅钙钾镁肥标准(GB/T36207-2018) |
备注:
(1)后期签订固定单价合同,供应量暂定,按实结算;
(2)单价中包括标的物的原材料采购、原料检测费用(每300吨的有机肥原料抽检一个样本)、加工、运输(有机肥成品运输至项目区田间各田块地头)、装卸、拌合、撒施、保险、售后服务、税费等全部费用。
(3)有机肥原料、调理剂采购至现场后通知甲方进行初步验收,甲方按照每300吨的有机肥原料、调理剂抽检一个样本,取样品进行封存,送至检测部门进行质量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如检验结果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除无条件退货、返工外,还应承担对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开始拌合,若乙方未通知甲方进行初步验收擅自进行拌合、撒施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且发现一次处以1万元罚款。
(4)整个供货期间,乙方须派项目负责人驻守现场,协助分批次完成运输分装抽样送检等工作,相应费用考虑进报价里。
(5)采购商品供货地点:2024年度镇江市丹徒区境内某土壤改良项目(各田间地头)。
(6)合同履行期限:须在中标后2日内完成材料备货,在招标人完成原料抽检,并确认合格后开始拌合、撒施,中标后15日内完成全部撒施工作。甲方提前2天通知中标方送货,中标方在甲方指定时间完成送货(具体时间要求以甲方项目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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